近段时间,“远洋捕捞”在网络上引发较高讨论热潮,人民日报评论部发文痛批称 “远洋捕捞”式违规执法的黑手必须斩断。近期,从国务院到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分地方省委省政府均曾表达关切,并作出工作部署。最高检强调,检察机关要切实防止和监督纠正趋利性执法司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等问题。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明确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作为来年重点任务之一。
本报告将梳理近期涉“远洋捕捞”舆情基本情况及舆论关注焦点,归纳总结主流媒体、法学专家等权威观点提出治理对策,以供参考。
舆情概况
近年来,部分地方执法机关违法违规异地抓捕民营企业家,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企业和个人财产的情况偶有发生,其中有逐利之嫌的跨区域执法被网络称为“远洋捕捞”式执法。与一般罚款案相比,此类执法往往所涉金额较大,容易导致“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家企业、失业一批员工”的严重后果。今年下半年出现的“河北唐山一公司因涉嫌网络传销被山东菏泽成武县市场监管局拟罚没2558万元,执法人员称干垮一个企业太简单了”“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一起‘警察私自跨省带走企业家并索取财物’”典型案例等多起舆情,令这种异地逐利性执法现象再引热议。近日曝光的诸如“晋江文学城被浙江消保委异地发函要求整改”等热点事件也被指有“远洋捕捞”之嫌。针对此类执法现象,舆论负面质疑情绪较浓。从国务院到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部分地方省委省政府均曾表达关切,并作出工作部署。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明确将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作为来年重点任务之一。一时间,“远洋捕捞”式执法的成因、社会危害及其治理对策成舆论场热点议题。
11月13日,微博话题#律师称河南瑞德青春案远洋捕捞#受到较高关注。话题导语: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瑞德青春涉嫌诈骗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庭审过程中,证据真实性与执法公正性受质疑,多名被告人控诉警方不法对待。律师辩护“远洋捕捞"动机明显,且庭审直播请求被拒,引发透明度争议。此案不仅关乎企业命运,更引发对司法公正、透明度及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深刻反思。
11月20日,浙江通报一起趋利性执法司法案例,21日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
12月4日,微博话题#异地执法引起法学界高频关注#引关注。据媒体报道,近日,西南政法大学第八届刑事司法论坛举行。西政、北大、人民大学等十余所高校的多位法学专家以及河南检察系统的业务专家共同研讨“高质效推进刑事检察工作”议题。与会人员讨论到“如何进一步规范多层级网络犯罪案件中的管辖权问题”,专家也纷纷对媒体报道的多起“异地执法”案件发表了看法。同一时段,《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举办的研讨会及北京尚权刑辩论坛上,法学专家也对趋利性执法的行为特征、危害和防范举措发表了看法。
12月18日-24日,关于海棠作者被抓事件在微博上引发较高关注。有微博网民发帖称海棠作者被抓事件有这几年兴盛的“远洋捕捞”的特征。有作者微博发帖称在海棠写文惨遭远洋捕捞,家境贫困,为了减刑乞求有人可以捐钱帮助交罚金。获上万转发。12月20日,晋江文学城微博发布近期被浙江消保委要求整改及后续媒体不实报道的解释和说明,其中提到,北京公安的同志曾特别提示我司警惕“远洋捕捞”、警惕异地非法定机构约谈、警惕未经当地行政部门接洽的异地执法等。随后几日持续获得高关注。
舆论聚焦
一是地方财政紧张、罚没款返还制、管辖权宽泛是出现逐利执法的三大核心原因。“远洋捕捞”的现象由来已久,之前在中央整顿下,情况有所好转,但近年来似乎出现新的“爆发”,舆论普遍认为这主要与地方财政紧张、罚没款返还制度、管辖权宽泛有关。如,经济观察网报道,趋利性执法的动机不复杂,地方财政面临较大压力甚至入不敷出,有更大的谋取利益的冲动。实践中,一些地方会将罚没收入作为经费全额或者部分返还给办案部门,作为其绩效的一部分,这对办案部门也是一种利益诱惑。从《中国统计年鉴2023》和各省财政决算报表的数据可以看出:财政压力越大的地区,罚没收入增长越快;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财政对罚没收入的依赖度更高。这些地方也更容易出现“远洋捕捞”式趋利性执法行为。另有部分舆论认为,“远洋捕捞”执法与目前宽泛的管辖权规定有关。如南方农村报刊文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应由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执法机关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突破法律界限,通过人为制造管辖权的方式,将案件强行拉入自己的管辖范围。南方都市报也称,当前的犯罪形势与泛化的异地管辖权问题,是助长“远洋捕捞”的另一层原因。随着网络犯罪、金融犯罪日益增多,牵连的管辖机关也越来越多,导致异地管辖出现混乱。
二是“远洋捕捞”式执法损害企业利益,污染营商环境。“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众号称,此类行为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侵蚀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是对一地营商环境的污染。无论是防范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还是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坚决纠正、严肃追责,抑或是避免“小过重罚”“重过轻罚”,道理和要求都是相通的。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方必须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既不能失位、缺位,也不能越位、错位。新京报评论称,类似做法极大挫伤了民营企业家的投资信心与创新活力,败坏了相应地区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也明显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如果民营企业的财产可以被个别执法机关随意违规异地处置,民营企业家可以遭受随意的异地抓捕,显然会让民营企业家失去“安全感”。同时,这会增加相应企业的经营成本,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更多企业家的投资决策,其后续所带来的恶劣影响难以估量。
三是权力滥用践踏法治尊严,有损官方公信力。第一财经报道,趋利性执法的过程,常常伴随着办案程序的违法与强制措施的滥用,比如违法扩大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违规使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等。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京门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勇解释称,有些被打击的外地民企,可能只是存在一般的行政违法,有的可能涉嫌的是轻微犯罪,有些可能连实质被害人都没有,部分涉案企业的“罪证”,甚至是办案人员通过“碰瓷式执法”或“钓鱼执法”得到的。这类案件多存在罪名拔高、人员凑数、违法管辖的情形。南方Plus也评论称,法律本是维护公平正义、规范社会秩序的准则,要是有人打着法律的旗号,背地里净干违法的勾当,那是对法治尊严的严重践踏,也会极大地破坏法治环境,损害公众对法律的信任。上游新闻在《“远洋捕捞”比“钓鱼执法”更可恶》一文中指出,“远洋捕捞”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对“捕捞”所在地的执法部门,老百姓会发问:“是不是穷疯了?”另一个是对被“捕捞”所在地政府部门,企业会发问:“连辖区企业的合法权益都保护不了,你还能保护谁?”尽管这只是个别现象,但此类负面舆情很容易发酵,导致信任崩塌。
治理对策
通过梳理主流媒体、法学专家等权威观点,现将“远洋捕捞”式执法的治理对策归纳总结如下:
推动罚没收入制度改革,防止执法者成为获利者。遏制趋利性执法首先要斩断利益链,对罚没收入进行制度性改革:应当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明确全国执法机关获得的罚没收入与诉讼收费要全部收回中央财政,纳入中央预算统一开支,不返还给办案单位,或者由中央统筹按照各地实际办案需要进行费用的返还。只有切断执法权与获利性的联系,确立“执法者不碰钱”的红线,才可能实现公正执法,进而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强化司法权的中央领导,防范司法权地方化。当前,我国省以下地方法院和检察院实现了人财物的统一管理,部分解决了司法机关对地方政府的依附性,有效防范了司法权的地方化。司法权本属于对国家法律的适用,应当属于中央权力,司法权应当接受中央领导,对国家法律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是国家政策,如果司法权受制于地方政府,只考虑本地营商环境,就很可能出现“优化自己、破坏异地”的乱象。因此,要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不断推动司法权转向中央化,使司法机关的人财物都由中央统一管理。
强化法律制度供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对趋利性执法有所回应,但制度供给仍然不足,制度设计有待完善。当前刑事诉讼法修订在即,应进一步从司法实践入手,明确将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归于强制性措施,严格程序审查,提高适用标准,对涉案财物的认定、管理作出更明确的规定,避免超范围、超标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人员财产。异地执法缺乏监督,极易变成徇私枉法。公安部早就出台了制度约束异地执法行为。实践中,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如“双主体执法”,异地执法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协作请求并在其协助下进行,对违反程序的执法行为,检察机关应当将其作为程序重大违法而进行监督,并追究主管人员滥用职权的法律责任。
开展专项行动及时纠错,建立行政主官追责制度。对于已经发生的“远洋捕捞”案件,应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及时清理旧案。可以通过办案机关自查和审查当事人申诉相结合的方式,对近年来办过的异地执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同时,重视异地执法案件中当事人的申诉,不放过任何疑点,必要时可采取“上提一级”的方式审查申诉。若存在冤错案件应及时纠正,保障企业家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利。建立行政主官追责制度,对有组织、有授意的异地趋利执法的地方主官严厉追责,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畅通举报救济渠道,强化法治宣传与教育。可通过征集线索、媒体监督等方式,发现并曝光“远洋捕捞”案件,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对于实名举报的案件,要做到有落实有反馈。同时,要为受害企业和企业家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救济机制,让他们在遭遇不公时能够快速维权。还可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培训等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一方面让执法人员深刻理解依法保障企业权益的重要性,提升执法水平;另一方面让企业和企业家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增强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能力。从全社会层面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从源头上减少“远洋捕捞”式执法行为的发生。